3.2 总平面布置


3.2.1 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内应明确区分非清洁区和清洁区。在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非清洁区不应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清洁区不应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在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非清洁区不应布置在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清洁区不应布置在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2.2 生产区活禽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设置,活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不得共用。
3.2.3 厂区屠宰与分割车间及其生产辅助用房与设施的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使产品受到污染。

条文说明

3.2.1 总平面分区应明确。生产区的非清洁区包括:屠宰车间的非清洁区与半清洁区部分、宰前建筑设施、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羽毛粉加工间、无害化处理设施与废弃物收集场所等。生产区的清洁区内包括:屠宰车间的清洁区、分割车间、冷却间、冻结间、成品暂存间、发货间、冷库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在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夏季气温较高,气味污染比冬季严重,因此主要考虑夏季主导风向的影响;在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冬季温度也偏高,因此要综合考虑全年主导风向的影响。有时受用地形状限制或冬季、夏季风向正好相反,则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排列方向可与夏季或全年主导风向垂直。
3.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与非清洁区的交叉,出入口也不应共用,以免加工成品受到污染。若废弃物采用密封车辆运输时,其运送通道与出口可与活禽通道与入口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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